京地税一[1994]9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印花税汇缴及代收许可证和代扣专用章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1-11
摘要:印花税汇缴许可证,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1994年度仍继续使用,待1995年1月1日起更换有地方税务局印章的新许可证。新的印花税汇缴许可证,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由市局统一印制并发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印花税汇缴及代收许可证和代扣专用章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京地税一[1994]95号          1994-11-11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条款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外贸分局:

  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和两个税务机构分设的需要,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确保汇缴,代售、代扣、印花税收人及时足额入库,现将印花税汇缴许可证,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及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更换问题通知如下:

  一、[条款废止]印花税汇缴许可证,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1994年度仍继续使用,待1995年1月1日起更换有地方税务局印章的新许可证。新的印花税汇缴许可证,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由市局统一印制并发放。

  二、印花税代扣专用章1994年仍延续使用,待1995年1月1日起更换新章(式样见附件),其专用章直径为2.5厘米,字体为仿宋体'口口口口口'为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名称或简称。'×××××'为代扣印花税责任单位名称或简称。代扣专用章由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统一刻制,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抓紧时间自行刻制。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积极做好以上'两证一章'更换的准备工作,认真清理核实使用'两证一章'的单位户数,并造册登记,确保1995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证章。'两证一章'的使用和管理仍按原文件执行。在使用'两证一章'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以确保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11月1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