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便函[201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0-13
摘要: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企便函[2011]24号        2011-1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2011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