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财政税087号 财政部对典当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8-05-18
摘要:在营业税条例(草案)的税目中增设“典当业”,下设“典当物品的保管费和利息”、“死当物品销售”两个子目。税率分别确定为5%和3%,其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对典当业兼营其他业务所得到的收入,按营业税所属的税目税率计算征税。

财政部对典当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88]财政税087号              1988-05-1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有些地区出现了典当业。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统一税收政策,决定在营业税中增设一个税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营业税条例(草案)的税目中增设“典当业”,下设“典当物品的保管费和利息”、“死当物品销售”两个子目。税率分别确定为5%和3%,其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对典当业兼营其他业务所得到的收入,按营业税所属的税目税率计算征税。

财政部

1988年5月18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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