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政策总结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3-03-07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法遵从度,促使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确保政策高效准确实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审核及评估项目,即高风险涉税项目,如您存在下述项目的支出,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法遵从度,促使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确保政策高效准确实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审核及评估项目,即高风险涉税项目,如您存在下述项目的支出,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政策理解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政策规定
    (1)一般规定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应符合下列条件:
     A: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B: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C: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D: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F: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上述收入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开具其他发票及自制收据凭证。保险公司以收到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

      (2)特殊规定
      A:从事代理服务企业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B:电信企业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相关知识介绍
     (1)手续费与佣金的概念和异同
      A:手续费的概念
      手续费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如保险业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三项费用之和。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指投资者在做不同证券产品交易时所需缴纳的费用。

      手续费的分类,据不完全统计大致可以包括:银行服务(购买支票、汇兑等)、证券、期货、保险、信用证、贷款、融资租赁、代销、拍卖等。此外,还可以参考《营业税税目注释》代理业务的相关分类。

      B:佣金的概念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引自《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以保险业为例,《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条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保险中介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中介机构必须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取得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的保险中介机构。

      个人代理人,是指持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业务销售、培训、管理等工作并纳入保险公司销售渠道管理的个人。一般包括个险渠道营销员、收展渠道收展员、中介渠道保险客户经理、团险渠道销售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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