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标[2006]295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05-17
摘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5]1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3号)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269号)文件的规定,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的通知

云建标[2006]295号          2006-5-17

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5]1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3号)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269号)文件的规定,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工程所在地 综合税率(%) 计算系数
市 区 3.33 0.0344
县城、镇 3.27 0.0338
其 他 3.15 0.0325


  二、调整后的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

工程所在地 费率
昆明市 0.08%
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 0.12%
其他州市 0.14%


  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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