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工[1996]197号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3-06
摘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财会干部要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做一个德才兼备的理财者。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工[1996]197号              1996-03-06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办)、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各分局:

  近年来,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改进、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薄弱、水平下降,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经济越发展,管理越重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把科学管理提到重要地位,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企业深化改革,提高效益的必由之路。

  为了指导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企业财务工作,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力争把企业财务工作抓好、抓实,为“九五”期间工作开好头、好起步。

北京市财政局

1996年03月06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利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时机,积极支持深化企业改革和技术进步,扎扎实实地开展管理效益工程,下大力气夯实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努力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步转变。

  围绕这个指导思想,财政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应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在管理对象上,从侧重于企业微观事务管理为主转向加强宏观管理为主。二是在管理方式上,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三是在管理范围上,从单纯管理国有企业逐步转向对全社会所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四是在管理内容上,由以财务管理为主转向参与经济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五是在管理目标上,由侧重于预算收支管理转向通过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扶持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实现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和培植财源的目的。

  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财务部门也要适应需要,主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一是思想上,要树立加强管理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观念。二是工作方法上,要实现苦练内功、开拓市场与用好政策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三是管理模式上,要实现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转变。四是管理内容上,要实现由单纯收支核算向经济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转变。

  二、企业财务管理近期主要任务

  (一)正确处理好企业财务管理与深化改革、推进技术进步的关系。

  发展经济,一靠深化改革,二靠技术进步,三靠加强管理。企业只有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巩固改革成果;只有深化改革,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接受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硬约束,管理软化的积弊才能得到根治。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承、互相促进的关系。今后一段时期,企业财务工作应从深化改革、支持技术进步这两个重点入手,做好政策衔接、落实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1.积极支持企业深化改革。

  至积极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规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重点一是3户国家级以及本市确定的168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二是以拳头产品、名牌产品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壮大现有集团的实力。三是企业间的兼并、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四是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试点。

  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对部分企业的“拨改贷”债务,按规定继续采取核销或结合进行公司制改组,转增国家资本金等方式加以解决。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国有企业,有步骤地比照“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政策等执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重组、改制等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同时,吸收外资、其他法人资本或社会游资入股,优化资本结构。“九五”期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要分年逐步降低到60%以下,其它企业力争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

  至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净化企业职能,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一是与有关部门一起,对现行的退休统筹、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办法,加以改进和完善。对新兴行业、企业要进行养老、医疗基金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试点。二是要加快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步伐,逐年提高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比例。三是对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分离。

  至继续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的亏损挂帐问题。对调整企业潜亏、明亏等挂帐损失,经批准允许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依次核销,适当提高核销实收资本比例,最高不超过30%。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继续实行专户管理、逐年消化解决的办法。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至积极参与技术改造规划的制订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工作。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财务部门要主动参与项目的论证,并逐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评估后认定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项目,要从资金上严格把关。

  至增加科技和技改资金的投入。一是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逐步增加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等项资金的投入。“九五”期间,市财政科技投入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0%,增加的科技投入要向以企业为主的科研开发中心倾斜。二是企业要积极用好、用足现行优惠政策,增加技改资金来源。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实行加速折旧办法。三是加强对技改资金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财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技改和基建资金投入的比例,避免重基建、轻技改的倾向,引导和帮助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外延扩大再生产为辅,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竣工投产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资金追踪反馈制度,掌握和监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至按照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研究和实施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财税政策,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是对企业与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发生的投资和费用支出,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期计入管理费用。二是提高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等,一次或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的标准。三是允许集团公司集中收取集团成员单位部分技术开发费用,进一步发挥企业集团在技术开发方面的整体优势。四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按高于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税所得额。五是落实国家级新产品增值税返还政策,市财政也将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开发、投产新产品的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企财部门要把支持经济发展,培育财源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只有不断巩固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从总体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此,财政以及企业财务部门要着力支持企业增盈扭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做好规范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衔接工作。省、市一级政府原批准的减免税政策已经到期,国务院要求,1996年应进行清理、规范。规范的重点一是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财务大包干”的企业,要过渡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执行。二是实行“两保一挂”以及各种转换经营机制“上船”试点企业,“按新办法征税,按老办法结算”的承包返还办法停止执行。三是在取消部分先征后返政策的同时,财政部门将根据产业政策,对支持发展的重点,积极研究相关扶植配套政策。

  2.制定、完善和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经济的财政、财务政策,支持企业提高盈利水平。

  至继续完善和实施电子城、建材城财政返还政策;积极研究支持汽车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支柱行业加快发展步伐,形成整体规模和优势。对重点产品、名牌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出口企业,将研究制定技改贷款贴息、地方财政收入返还等方面的政策,促进企业以产品为龙头,组建和壮大企业集团,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商业批发和加工企业建立原料商品基地,发展联营网络,组建以市场为中心、以销售为龙头的产销一体化的企业集团。每年继续安排1.5亿工业技改基金、安排支持调整工业结构资金,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根据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继续安排商业企业结构调整技改基金。

  至研究支持大中型商业企业、仓储企业发展新型的经营形式,向社会化的物流中心、加工中心、配送中心发展,为连锁商业和其他零售业服务的财税政策,同时,在资金上进一步支持与“菜蓝子”“米袋子”密切相关的“超市”和便民连锁店的发展。

  至继续完善和落实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北京经济开发区上交财政收入超收返还的优惠政策。

  至完善和实施结构调整后开办的新型三产以及扩大安置就业的劳动服务企业等财税政策。

  至完善落实《北京市实施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办法》中的有关财税政策,支持污染扰民企业加快搬迁和调整步伐;继续实施支持三废利用企业的财税政策。

  至合理用好宣传文化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宣传文化企业进一步发展。

  至继续研究鼓励支持印刷、劳改、劳教、乡镇企业和校办等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至制定国有资产收益征缴办法,同时,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收益用于支持骨干行业、企业发展再投入方面的政策。

  3.狠抓企业扭亏工作。对亏损企业一是要继续落实减亏扭亏目标责任制,将减亏扭亏目标落实到企业。二是继续鼓励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业;筹措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扭亏有望的企业,抓好减亏扭亏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投产见效工作;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财政不补贴、不贴息,下决心促其关、停、并、转、破。三是要严格进行奖罚。对完成减亏扭亏任务的企业,允许提取新增工资,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减亏扭亏奖励;对帮助企业完成减亏扭亏任务:效果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也要给予奖励。

  (三)以加强成本和资金管理为突破口,夯实企业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成本增长快、资金供应紧与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是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按照“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思路,企财部门要下大力气夯实基础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降低成本、盘活资金,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1.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督促企业做好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核算规程。按照朱副总理“约法三章”的要求,以“严字当头、典型引路、稳步推进、整体提高”为原则,从1996年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财经纪律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对应建帐建制而未建的,或建帐建制不规范、执行不严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彻底改变财会信息严重失真状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内部财务核算规程健全有效的企业,要进行整理、总结、积累经验,突出典型,进行示范推广。

  2.严格成本费用核算。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和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列支成本费用,并定期检查。企业财务部门要以降低成本为重点,采取措施,坚决遏制住成本过快过猛增长的势头。

  至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企业要确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并逐步引入科学的管理制度,实行外购材料(商品)定点、定时配送,减少仓储费、运杂费等费用支出。要坚持“择优采购、厂前检验、现场监卸”等制度,堵塞采购环节漏洞,降低采购成本。

  至努力降低材料消耗成本。一是要建立定额的定期修订制度,确定先进合理的材料、燃料等消耗定额。二是要学习邯郸钢铁总厂“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目标成本管理办法,并与车间(分厂)、班组的奖罚直接挂钩,严格奖罚。

  至逐步建立“减人增效”机制,重新“定编、定员、定责、定薪”,积极分流富余人员,降低人工成本。

  至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企业内部机构,并实行严格的费用定额管理办法,努力降低管理费用。

  3.加强资金管理。一是要继续搞好限产压库、清理拖欠工作,及时收回应收货款;对呆滞、残次的商品和物资要合理作价,及时处理;对长期闲置未用或利用率过低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厂地,要采取出租或转让等方式,提高效用。二是要进一步研究企业资金运用的新规律,遵循生产、消费和建设资金的合理比例。要重点做好对外长期投资的检查、清理工作,对没有效益或效益不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及时清理收回;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制订分期收回计划。效益较好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收取投资收益。三是要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吸引外资、发行企业债券、内部职工集资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支持企业发展。四是要以治“乱”、治“散”为重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通过逐步成立企业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调度、管理资金,解决“多头开户、切块使用、资金分散”问题,保证生产和重点项目资金需要。

  4.加强对驻外机构以及投资兴办企业的财务管理。企业一是要对在外埠开设的办事机构进行严格的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在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应与投资兴办的企业彻底划清,促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办企业要帮助和督促其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协议收取投资效益。三是要做好对外投资、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摸清家底,掌握情况,建立健全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促进境外企业健康发展。

  5.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综合评价和反映经济效益状况。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综合经济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

  (四)从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入手,下大力气把财政补贴控制在适度规模内。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公用、商业、粮食等企业亏损上升,补贴增加的问题,财政与有关部门要从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入手,研究探索”建立调价机制,完善补贴办法,加强企业管理”的思路。

  1、与有关部门一起,逐步建立限价商品和收费项目正常的调价机制以及对职工的工资补偿机制。根据成本、费用、亏损等方面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价格;稳妥地试行“新事新价”、“优质优价”、“超量加价”、“季节浮动价”等办法,逐步理顺价格关系,缩小补贴范围,减少政策性亏损。对由此增加企业、个人负担部分,通过发放“帮困卡”等方式,改过去“普遍补”为对生活困难家庭或职工“特殊补”的办法。

  2.加强对政策性业务的核算和管理,正确处理主营和副营、主业和副业的关系,严格区分政策性亏损与正常经营性亏损的界限,实行两条线运行。一是对政策性储备商品成本等要设专户核算,科学确定库存储备数量,正确记录储备商品进、销、存情况,如实核算进销差价和商品储备费用。对限价商品和服务项目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品种、数量、价格,准确核算限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价差和费用,同时,要加强对销售环节、范围和收费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真实反映政策性亏损数额。二是要逐步减少管理层次,充实一线职工,分流富余人员,降低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压缩财政补贴。三是对粮食等亏损企业实行“总额控制、定额补贴、目标管理”的补贴办法;对城市公用企业实行“总额控制、分项考核、鼓励副营”的办法。四是对经营性亏损,财政不予弥补,由企业自行消化。

  3.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要成立粮油结算中心,负责政策性业务的核算、汇总、结算。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地转拨到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不得截留,更不得挪作它用。同时,逐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鼓励企业利用行业优势,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多种经营,以副补主,逐步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盈利能力,减少财政补贴。

  (五)强化和有效地发挥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财务的监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1.财政部门将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或条例。重点是对涉及所有者权益的财务事项或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外投资、成本费用标准、企业经营者工资标准、税后留存收益分配及使用等,明确对违反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处罚,维护企业财务制度的严肃性。

  2.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财务行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对企业实行经营者离任财务审计制度,对经营者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3.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实行注册会计师审查年度财务决算。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报送的1996年度财务决算,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查,并附报审计报告;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外报送的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到2000年前,所有企业对外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均实行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要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现场查验20%以上;财政部门应对10%以上的企业年度汇总财务决算,进行重点抽查。

  4.扩大对企业财务管理监督的范围。一是要将预算外企业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未办理财务登记手续的外商投资、股份制等类型的新办企业,要按规定期限办理财务登记手续,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和中方企业要着力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入资率、开工率等。四是扩大信息资料覆盖面,逐步把国有、集体(包括城镇、乡村集体)、外商投资及股份制企业等全部纳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统计范围。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改进和加强企财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应继续重视和支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企业财务工作是整个国家财政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国家财政参与经济建设的重要桥梁,也是企业全面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都应对新形势下企财工作的地位、作用给予新的认识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支持财会人员,尊重财会人,员的工作,为财会人员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财会人员的后顾之忧,为财会人员提高素质、做好工作创造条件。

  2.要充实企业财务管理机构,明确业务范围,落实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财会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3.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要下大力气帮助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做到工作有思路,任务有重点,日常工作与重大工作问题研究相结合,讲究实效。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财会干部要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做一个德才兼备的理财者。企财部门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的强度,不断提高财会干部的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企业财务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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