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及税收优惠政策(图解)

来源: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8-02-27
摘要:苏州地区各区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备案工作相继开始,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可以抵扣高达175%的重大利好再次成为中小微企业关注的热门话题。国家刚刚推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系统,企业也陆续开始了自己的认证工作,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系统、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等究竟是怎么来一文看懂呢?

  12、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纳税人应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再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50行总额栏等于《免计、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27行。

  [案例分析]

  台州市开发区某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相关资格已备案),2017年度新技术开发费用8万元(用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X项目研发活动工资薪金支出5万元,消耗的材料费0.5万元,燃料费1.5万元,动力费用1万元),请填写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报表。

  分析:该高新技术企业在2017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扣除金额=8×75%=6万元。

  (一)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第1.1栏“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应填入工资薪金支出5万元

  第2.1栏“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应填入消耗的材料费0.5万元

  第2.2栏“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应填入消耗的燃料费1.5万元

  第2.3栏“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应填入消耗的动力费用1万元

  第8栏“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至5类费用合计”应填入第1栏“人员人工费用小计”5万元+“直接投入费用小计”3万元=8万元

  第9栏“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应填入新技术开发费用总额8万元

  第11栏“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应填入研发费用总额×75%=8×75%=6万元

  具体数见表一

  表一: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行次

项 目

金额

1

一、人员人工费用小计

50000.00

1.1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50000.00

1.2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1.3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二、直接投入费用小计

30000.00

2.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

5000.00

2.2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

15000.00

2.3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10000.00

2.4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5

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2.6

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7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2.8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三、折旧费用小计

0.00

3.1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3.2

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4

四、无形资产摊销小计

0.00

4.1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4.2

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4.3

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小计

0.00

5.1

新产品设计费

 

5.2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5.3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4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7

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7.1

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

 

8

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至5类费用合计(1+2+3+4+5)

80000.00

8.1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序号8×10%/(1-10%)

8888.89

9

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

80000.00

10

十、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额

 

10.1

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

 

11

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

60000.00

6

六、其他相关费用小计

 


  (二)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6万元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基本信息

1

□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12345678

2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研发活动费用明细

3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4+8+17+20+24+35)

 

4

(一)人员人工费用(5+6+7)

50000.00

5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50000.00

6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0

7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0

8

(二)直接投入费用(9+10+…+16)

30000.00

9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

5000.00

10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

15000.00

11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10000.00

12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13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4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5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6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7

(三)折旧费用(18+19)

0

18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19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20

(四)无形资产摊销(21+22+23)

0

21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2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23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4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5+26+27+28)

0

25

1.新产品设计费

 

26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7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28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9

(六)其他相关费用(30+31+32+33+34)

 

30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31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32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33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4

5.差旅费、会议费

 

35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36

二、委托研发[(37-38)×80%]

 

37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8

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9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3+36)

 

40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41

(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42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43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44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0+42+43)

80000.00

45

减:特殊收入部分

0

46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4-45)

80000.00

47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48

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49

八、加计扣除比例

0.75

50

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6-47-48)×49

60000.00

51

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46-47-48≥0,本行=0;当46-47-48<0,本行=46-47-48的绝对值)

 


  (三)填写《免计、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第27栏“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应填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6万元

  具体数见表二

  表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免税收入(2+3+6+7+…+16)

0

2

(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3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

0

4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

0

5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

0

6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7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8

(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9

(六)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10

(七)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11

(八)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12

(九)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13

(十)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14

(十一)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15

(十二)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0

16

(十三)其他

0

17

二、减计收入(18+19+23+24)

0

18

(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0

19

(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减计收入(20+21+22)

0

20

1.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0

21

2.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0

22

3.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0

23

(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

24

(四)其他

0

25

三、加计扣除(26+27+28+29+30)

60000

26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

0

27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

60000

28

(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0

29

(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0

30

(五)其他

0

31

合计(1+17+25)

60000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