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6-17
摘要:如果纳税人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是在2022年6月1日前或者2022年12月31日后,都不能减征车辆购置税。

  一、政策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您购置并自用的乘用车符合以上政策规定,可以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二、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具体政策,请详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三、优惠办理流程

  如果您购置车辆符合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规定,您可以就近到我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通过设立在我市公安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空港和宝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车辆购置税窗口,办理减税手续。也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局或者“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理减税手续。您办理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手续时,仅需准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国产机动车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即可,不需要其他申报资料。

  四、热点问题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在2022年6月1日前,能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本次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范围是“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公告》同时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因此,如果纳税人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是在2022年6月1日前或者2022年12月31日后,都不能减征车辆购置税。

  2.哪种类型的机动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答:《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交叉性乘用车、专用乘用车。

  3.如何确定购买的乘用车排气量和座位?

  答:根据《公告》规定,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纳税人购车后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13.排量和功率(ml/kW)”、“33.额定载客(人)”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排量和功率(ml/kW)”、“额定载客(人)/座位”对应栏目的数值确定乘用车排气量和座位数。

  4.如何确定购买的乘用车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

  答:根据《公告》规定,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规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来源:天津税务


买车可减车购税,申报缴纳渠道多

  6月11日,赵女士一家逛某品牌车4S店,惊喜地发现关注已久的一款车,“到手价”便宜了1.4万元。这种变化,源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现行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按照20号公告,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适用20号公告优惠的乘用车,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车辆购置时间、单车购置价格以及排量和车型。

  车辆购置时间方面,20号公告明确,车辆购置日期须在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内。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购置日期”不是订车时间,也不是从4S店、汽贸公司提车的时间,而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即纳税人能否适用20号公告,取决于其车辆购置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而非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时间。

  单车购置价格方面,20号公告强调,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实务中,4S店或汽贸公司等汽车经销企业的“指导价”和“裸车价”等报价,通常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考虑到增值税因素,市面上含税价格为33.9万元[30×(1+13%)]以内的乘用车,均符合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条件。

  排量和车型方面,20号公告明确,可享受优惠的车辆为2.0L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其中,乘用车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即所谓的9座(含)以下“客用车”。具体的乘用车排量和座位数,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20号公告仅规定乘用车排量大小,未限制发动机类型。即乘用车2.0L或2.0T及以下的排量,均可按规定适用车辆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

  举例来说,赵女士如果在6月11日购买家用7座、排量为2.0T的市场价为31.64万元的汽车,因符合20号公告规定的条件,赵女士可享受减半缴纳车辆购置税优惠,只需缴纳车辆购置税31.64÷(1+13%)×10%×50%=1.4(万元),减税1.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20号公告将适用政策的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限定为不超过30万元,切不可通过低开发票金额方式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否则,购车方和车辆经销企业均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涉嫌偷逃税被处罚风险。同时,车辆经销企业还可能被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甚至被列入黑名单。

  申报纳税有多种渠道

  实际操作中,购车方应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其中,购车方应关注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等政策细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之日起60日内,即购车方需自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超过期限,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申报地点,一般来讲,购车方应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具体方式选择上,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事宜。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以及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其中,不同购车途径,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车辆相关价格凭证不同:如为境内购置车辆,价格凭证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如为进口自用车辆,价格凭证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动办税终端、手机APP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选择这些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只需将上述资料留存备查即可。实务中,很多地区税务机关推出的手机APP车辆购置税申报模块,申报流程非常便捷高效。

  例如,在江苏省税务机关推出的手机APP上,纳税人在在线申报模块找到车辆业务功能区,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系统自动调取本人购车发票,展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购方名称等信息,购车人选择车辆登记地后,点击需要申报的发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核对申报表相关信息,手动录入联系电话与地址,点击确认就可以申报了。申报成功后,进入税款缴纳页面,纳税人选择待缴款信息中状态为“申报成功”的记录,点击缴款并确认支付,整个申报纳税过程就完成了。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6月17日  版次:06  作者:秦燕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