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资[2022]9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28
摘要:2021年度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政部门和企业报送的主要内容分别参照财资〔2021〕176号附件中的《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和《企业使用格式》),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内财资[2022]91号        2022-01-28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夯实企业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全面实现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时间及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直属企业应于2022年4月10日(周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本地区、企业(集团)202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内容包括:

  (一)2021年度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政部门和企业报送的主要内容分别参照财资〔2021〕176号附件中的《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和《企业使用格式》),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通过网络报送系统上报汇总(合并)和全部级次单户企业决算数据。

  (三)通过网络报送系统上报汇总(合并)和全部级次单户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及中介机构对企业决算(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二、报送方式

  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通过自治区国资监管平台企业财务信息子系统报送决算报表,其中:国资监管企业登录https://110.16.70.61/进行报送;非国资监管企业登录https://110.16.70.63/进行报送。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及国有企业通过本地区国资监管系统进行报送,具体网址:

  (一)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系统

  http://cloud2.jiuqi.com.cn:7675/

  (二)包头市国资监管信息管理平台

  http://cloud.jiuqi.com.cn:7000/

  (三)呼伦贝尔市国资监管系统

  http://cloud.jiuqi.com.cn:8045/

  (四)鄂尔多斯市国资监管系统

  http://116.136.138.4:9797/

  其他盟市财政局及国有企业通过内蒙古盟市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平台http://cloud.jiuqi.com.cn:8028进行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凡境内外隶属我区,且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纳入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编报范围。

  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集团本级报表外,还应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各盟市财政局要认真核实确认本地区应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企业户数和基本信息,做到“不重不漏、应报尽报”,具体要求:一是纳入编报范围的企业应剔除所在地的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市)国有企业的分支机构数据,避免重复报送。二是对照盟市应纳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送系统名单(见附件),将存续但未纳入本地区决算编报范围内的企业,全部纳入编报范围。三是凡本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兴办企业的,其报送的企业决算中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应与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所投资企业(注:不具控制力的参股企业除外)的数量、名称、产权关系一致,做到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相互衔接、保持一致。

  (三)各填报单位应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要求,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如实编制、报送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财政厅将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对因数字造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四)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直属企业应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并参照财政部统一的模板格式编报本地区、单位财务情况说明书。重点分析本地区、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国有资本权益变动及分布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或措施等方面情况。

  (五)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的决算数据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信息,应通过单机版软件进行报送。

  联系人:思 丹,联系电话:0471-4193107

  马 恺,联系电话:0471-4192725

  附件:盟市应纳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送系统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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