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9]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23
摘要: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失效]

皖政办[2009]9号    2009-03-23

  税屋提示——依据皖政[2021]5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出台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方法。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于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政策优惠。

  (二)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外包企业经省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依法免征关税。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上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及其它相关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建立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支持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等省内服务外包园区及省内国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的发展。选择省内有条件的区域,培育2—3个较大规模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大力引进境内外大型服务外包企业,提升我省服务外包企业的层次和规模。对当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每年在境内外组织 1—2场国际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活动,并在徽商大会中持续举办“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论坛”及“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对接大会”等活动。鼓励有实力的服务企业参加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项目对接专业会展,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积极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国家专项扶持资金。

  (九)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内外开办分公司或设立办事处。对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服务外包人才体系建设

  (十)鼓励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促进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进行“学分交换”,将服务外包实训课程纳入有关专业具体教学计划,加强服务外包专业技能培训,并根据高等院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给予学分补贴。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

  (十一)鼓励高等院校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在合肥、芜湖等科教基础较好的城市,选择若干高校,鼓励其在数据加工处理、软件设计编写测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证券、物流等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和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为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安徽)。

  (十二)支持培训机构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定制培训基地。借鉴国际通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示范园、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的使用标准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建设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开发符合安徽省服务外包人才需求的、适用的服务外包课程体系和培训教材。

  (十三)鼓励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在省内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学生(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安徽省内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十四)鼓励引进国外服务外包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推动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服务外包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列入我省引智范围,享受我省有关引进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居住、户籍、子女教育、就医、简化出入境手续等方面给予便利。

  三、推进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十五)建立省级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我省服务外包门户网站,发布服务外包政策信息、投资环境、园区建设、企业动态、人才招聘、项目交易、大型活动等信息,并与国家及全球大型服务外包网站建立链接,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园区(示范区)和企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十六)配套支持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园区(示范区)建设。对于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园区(示范区),按照部、省、市共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协议,安排地方配套扶持资金,支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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