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字[2022]21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30
摘要: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政字〔2022〕21号            2022-04-30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1.全力促创业稳就业。认真落实《日照市“创业港城·乐业日照”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日照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表彰等活动,树立各群体创业典型,鼓励引导自主创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政策,引导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投身双创,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落实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坚持常态化退役军人专属招聘,用好省创新创业基金,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论坛、技能培训、技能大赛,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能力。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2.9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

  2.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2年面向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1.1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9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500个,为9500名乡村就业困难群众实现人均年增收1万元左右,为1500名城镇就业困难群众实现人均年增收3万元左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2022年,争取立项建设1—2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2个以上省级中职教育特色化专业,遴选建设5个左右市级高水平中职专业,在“十四五”期间建设20个左右市级高水平专业。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选择技能成才。深入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拓展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年培训量3万人次以上。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年培育高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选拔日照市首席技师20名左右,并落实好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相关待遇政策。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选拔出一批“技术能手”并给予相应奖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就业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允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向上争引再贷款额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报销。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创业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健全市县金融辅导体系,将更多市场主体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提升园区、乡镇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增加首贷,平稳续贷,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技术改造金融支持,强化落实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等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技改专项贷”资金投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针对性开发“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人才贷”等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型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实现“两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参照执行,不断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打击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开通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以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攻坚行动为抓手,建立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机制,建设以覆盖新就业形态为主的市县行业工会联合会,推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群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工作。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政策措施。根据省“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十条措施”,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结合企业和行业实际确定协商议题,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市总工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9.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聚焦茶叶、桑蚕、蓝莓、樱桃、中药材、蔬菜、畜牧、渔业等8大传统主导产业,突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稳定面积,做强做优,形成“全域发展,分区侧重”的新发展格局。实施乡村产业平台创建行动,推进东港区、山海天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22年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省级产业强镇3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15个以上,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个。支持莒县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0.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生产规模大、竞争能力强、产品品牌优、带动效应明显的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联农带农增收能力,着力培育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2年,争创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以上。持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岚山区省级、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推进莒县省级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全市新增市级示范场30家左右、市级示范社50家左右。到2022年底,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发展到240家、350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县为单位制定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到2022年底,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市级以上示范组织发展到30家,实现服务范围基本覆盖全市涉农乡镇,服务延伸至经济作物领域,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50万亩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2.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市级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加快推进全市品牌农业建设,培育壮大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鼓励品牌主体积极争创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实施好“五莲樱桃”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举办2022年中国·五莲樱桃节,培植壮大五莲樱桃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2022年争创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日照绿茶”区域公用品牌争创农业农村部品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3.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支持涉农企业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农业重点关键应用技术创新项目、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项目10项以上。加快推进日照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集聚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加强新品种引进选育与推广应用。在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农业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农业新技术研发,推进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成果转化,辐射带动周边农村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加快推动日照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投入运营。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茶叶、蔬菜、水果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全市鲜活农产品保质能力,降低农产品产地损失和物流成本。(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支持莒北、莲西、港西、岚西北等重点区域,发展小杂粮、果品、黄烟、中药材等地方特色产业,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加强帮扶项目库建设,强化帮扶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收益向脱贫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人口分配倾斜比例。大力推进脱贫户小额信贷、一般户“齐鲁富民贷”等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通过信贷支持产业发展,帮扶对象增加收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深入推进莒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依托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拓展农村特色商品网上销售渠道,培育农村电商产业园区。(市商务局牵头)

  17.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力争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旅游民宿集聚区1处、旅游休闲名镇1个。开展“日照乡村好时节”主题系列活动,打造具有在地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节会品牌。大力发展集休闲观光、度假康养和农俗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体育等深度融合。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创建,建设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的美丽休闲乡村。积极推荐五莲县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县争创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组织各区县推介一批休闲农业精品旅游路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增信作用,优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在省级财政贴息基础上,市财政对农户承担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推进日照绿茶、海产品、工业化养殖、蓝莓等产业集群担保,满足涉农产业集群的融资需求。(市财政局牵头)

  19.深化农村各类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收尾工作。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压实镇村农村宅基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推进基层综合性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质增效工程,深入推进东港区、莒县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拟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补助方式,力争在2022年6月30日前,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方式发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

  21.深入实施农业保险。丰富农业保险险种,建立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机制,逐步提高三大作物投保率。在莒县、五莲产粮大县全面推开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市财政局牵头,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健全重大欠薪案件联动查处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联动,发挥我市根治欠薪“4+”联动机制作用,做好欠薪线索办理,及时开展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记录,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23.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做好后备上市资源培育服务,出台上市突破行动计划,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鼓励更多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24.加强投资者保护。依法打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和恶性内幕交易案件,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揭示典型案例,加强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强化经济风险预警防控,实时掌握各类市场经济主体风险,对已经或可能出现的资金抽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及时通报。建立打击涉企经济犯罪快速通道机制。开通法律咨询快速通道,公布市县两级经侦咨询电话,接受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及时为报案群众答疑解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增加财富管理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在审慎合规前提下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优化“新市民”进城金融服务,加快研发“新市民”专属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丰富金融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直通工作,强化财政贴息、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等政策落实,为“三农”主体提供更多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持续加强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和乡村建设力度,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创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方式。(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日照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农村金融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供给,确保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农商行法人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要高于20%,村镇银行占比高于50%。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采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属地管理,保护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9.深入推动全民参保。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保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待遇水平,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健全医疗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水平,2022年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60元,确保2025年在2020年最高支付限额200元的基础上平均提高50%。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统筹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职工达到80%以上。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指导推进“日照暖心保”,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探索扩大医保目录外用药保障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市医疗保障局牵头)

  31.完善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争取缩小到1.2∶1以内。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提高10%以上。(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健全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群体等的专项救助政策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加大全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利用平台整合救助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强化防返贫基金建设管理,2022年筹集资金规模2000万元以上,对脱贫人口中因灾、因病、因意外家庭出现严重困难的实施补助、救助和兜底。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推动慈善救助发展,实施爱心助困系列救助工程,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困难群众等提供慈善救助。(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对生活困难的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实行帮扶救助。对收入水平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或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因灾或重大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进行适当帮扶救助。对现有在档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有针对性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子女助学。对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市总工会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和保险政策。实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市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办理“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帮助解决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经济压力和无人照护的现实困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外,其余政策措施均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底根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逐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2022年4月 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的若干政策措施》(日政字〔2022〕 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民生保障投入,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2021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1059元,较2020年增长8.2%。但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2021年较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低4646元,较全省增速低0.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对照上级政策,逐条认真研究,先后经过两轮讨论修改,提出我市落实意见,形成了《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之后,对征求意见稿征求了29个相关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分别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文件制定把握的原则

  一是坚决贯彻上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精神和要求,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项目。

  二是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和居民实际需求,尽最大可能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对我市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细化。

  三是压实部门单位责任。出台政策后关键在于落实。我们在制定政策的同时,立足各部门工作职责,对明确的35项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坚持“靶向发力”,聚焦构成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提出四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该部分主要提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和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全力促创业稳就业、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就业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措施。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该部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完善农民转移性收入等方面的14条政策措施。比如,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采取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发展、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等7条政策措施。再如,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方面,采取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等3条政策措施。又如,完善农民转移性收入方面,采取深化农村各类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深入实施农业保险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4条政策措施。

  (三)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该部分主要提出了企业融资、丰富居民理财渠道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方面的6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加财富管理工具、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等措施。

  (四)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报销医疗费和社会救助等,与居民转移收入密切相关,该部分聚焦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出了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困难群体帮扶和完善医疗待遇保障机制等方面的7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深入推动全民参保、健全医疗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对生活困难的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实行帮扶救助、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保险政策等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是现行涉及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政策措施的整合集成,更多是从促进落实的角度提出要求,不是全面的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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