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01
摘要: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对福建省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现认定福建省泉州恒盛塑胶有限公司等1566家企业为福建省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近日寄送至各设区市科技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91-87645521。

  附件:福建省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