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劳务收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09-17
摘要:安装费是指企业提供安装劳务所形成的收入。所谓安装是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铺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会计处理...

    安装费是指企业提供安装劳务所形成的收入。所谓安装是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铺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建筑安装企业承担建造合同所形成的建造合同收入,不在此列。

  税务处理
安装劳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营业额和所得额的确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2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3个月,合同总收入60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44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280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还会发生安装费用120000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2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80000

  (2)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0000
贷:预收账款   440000

  (3)2012年12月31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80000÷(280000+120000)=70%
2012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600000×70%-0=420000(元)
2012年12月31日结转的劳务成本=(280000+120000)×70%-0=280000(元)
借:预收账款   4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000
贷:劳务成本   280000

  计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112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600(420000×3%)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378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252。

  计算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31472   (420000-280000-14112)×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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