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送财务报表的若干热点问题

来源:广州国税 作者:广州国税 人气: 时间:2013-11-13
摘要:一、问:《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纳税人应如何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因《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财务报表格式只有月报、年报两种格式,没有季报格式...

       一、问:《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纳税人应如何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因《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财务报表格式只有月报、年报两种格式,没有季报格式。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我局所管辖的纳税人需要报送月报的,纳税人既可以采取每个月终了后上传月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季度终了后一次报送三个月月报的方式,但最终报送期限不得迟于季度终了后15日。
  
  同时,网上办税大厅已设置了监控,纳税人应按时间顺序依次报送1月、2月、3月的月报。例如,纳税人未报送1月的月报直接报送3月的月报,系统将会提示纳税人有之前所属期的报表未报送,纳税人将无法下载3月份的财务报表电子表单,需完成1月、2月的月报报送后才能下载3月份的财务报表电子表单,依此类推。
  
  二、问: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务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应如何处理?
  答:如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务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的,应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修改后,方可下载正确的电子表单。
  
  三、问: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暂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的报送范围,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详见下表:

纳税人类型
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广州市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需要(月报表+年报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在广州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只需要报送年报表
在广州国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在广州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需要(月报表+年报表)
在广州国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
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征收
只需要报送年报表
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详见第九点)
不需要
其他情况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适用特殊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详见第五点)
按年报送纸质报表
(月报表+年报表)

  四、纳税人应报送哪些报表?
  答: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的,也应一并报送。具体而言: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月报和年报均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月报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年报还应包括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月报和年报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有编制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的,也应一并报送。
  
  目前省局网上办税大厅已对广州的纳税人取消该方面的强制性监控,改为提示性监控。对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可能因未填写《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而导致提交报表时系统提示若干栏次比对不符,纳税人可以忽略这些提示信息继续保存,不影响报送。
  
  五、问: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报送财务报表?
  答: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其财务报表的格式较为特殊,故这一部分纳税人仍采取报送纸质资料的方式。这一部分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实行按年报送纸质报表。
  
  这部分纳税人包括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根据其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原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六、仍未报送所属期为2013年之前的财务报表季报的,如何报送?
  答:仍未报送所属期为2013年之前的财务报表季报的,无法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报送,需通过办税大厅前台读入。
  
  七、纳税人上传财务报表后发现数据有误,如何修改?
  答:因省局网上办税大厅功能限制,财务报表报送有误需要修改的,暂时只能通过办税大厅前台删除原报表,再通过前台报送新的报表电子数据(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生成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文件)。即前台修改、前台报送。
  
  纳税人通过前台报送电子数据时,应注意在生成电子数据前,确认其适用的财务软件或申报软件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信息准确,否则将导致CTAIS无法读取该电子数据。如,某企业在通过涉税通软件导出了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其在涉税通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但其在CTAIS中的“适用会计制度”却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因为两者格式不同,将导致前台无法读取该电子数据。
  
  八、各类报表的相关填列要求。
  1、《小企业会计准则》
  (1)《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是指当年1月1日该项目的账面金额;
  (2)《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本月金额”,是指本月数。
  
  2、《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1)《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本期金额”:按当年企业1月1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以2013年3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2)《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以2013年3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本年金额”:按当年企业1月1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以2013年3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以2013年3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九、问: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如广州首某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只有企业所得税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无增值税税种鉴定,则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十、如何修改财务会计制度?
  答:纳税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如下:(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