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来源:税屋 作者:法律人朱志英 人气: 时间:2023-11-25
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行为犯、危险犯、目的犯还是结果犯?对此,学者提出了危险犯、目的犯和结果犯三种不同的观点。张明楷教授认为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司法机关应当以一般的经济运行方式为根据,判断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危险(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状及立案追诉标准

  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状、立案追诉标准以及严重情节加以汇总以供参考。

罪状

立案追诉标准

严重&特别严重情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的税款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二、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几个问题

  第一,何谓虚开?虚开,是指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与真实交易内容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与受票方没有任何交易但开具发票,是典型的虚开。开票方与受票方即使有交易,也可能构成虚开,比如开票金额超过合同金额。

  第二,虚开行为包括哪些?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

  第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行为犯、危险犯、目的犯还是结果犯?对此,学者提出了危险犯、目的犯和结果犯三种不同的观点。张明楷教授认为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司法机关应当以一般的经济运行方式为根据,判断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危险(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陈兴良教授认为本罪是目的犯,行为人必须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另外还有人认为本罪是结果犯,即只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受票方抵扣了增值税才能定罪。而司法机关的主流观点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构成本罪。

  第四,如何理解“三流一致”?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一致”,是指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双方当事人要一致。其中,业务流也被人分为合同流和货物流。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通常以“三流一致”作为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案例概览

  笔者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刑事案由的案例进行检索,检索结果中摘录广东法院的部分裁判结果如下:

案号

案情

刑期

(2021)粤0306刑初3270号

在没有实际交易情况下,以价税金额8%-9%的价格,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12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558333.7元),并进行了认证抵扣,合计抵扣税款226424.73元。

具有已补缴税款、自首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1)粤0306刑初1276号

虚开了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未经审批开具的9份、重复开具的2份、审批齐全的1份。该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530058.12元,涉及税额260109.88元。

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1)粤0306刑初1886号

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公司出售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价税合计997639元,虚开税款数额为144959.23元;110份,价税合计1558333.7元,虚开税款数额为226424.73元;94份,价税合计1084655.77元,税款157745.09元

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1)粤0304刑初240号

从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间为他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479份,税额合计34,946,643.25元,价税合计240,515,173.98元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0)粤0306刑初1311号

本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921964,34.34元,税额154795,73.26元,价税合计107676007.6元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粤0310刑初403号

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404笔,开票金额共计44994087.97元,税额6492868.33元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2020)粤0309刑初54号

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共计人民币835409.04元,价税合计人民币28682377.28元

认罪认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0)粤0306刑初1050号

虚开98份、6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分别合计为人民币1657917.37元、1083350.27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合计抵扣税款人民币2741267.64元,从中非法获利合计718476元

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019)粤0310刑初339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45份,税款共计人民币3792205.14元,后该公司将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骗取国家税款人民币3792205.14元

从犯、认罪认罚、税款补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9)粤0307刑初1613号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298份,税额合计101409461.26元,价税合计697935684.88元。

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认罪认罚: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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