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8]149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08
摘要: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供电分公司(含湖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按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据实申报,据实填报《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并以2007年实现的增值税为基数均衡入库。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49号        2008-5-8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确保各地既得利益,经研究,省局决定调整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入库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电力公司增值税按全口径计算增量,全口径包括电力产品、代征款项、其他货物及应税劳务实现的应纳增值税。增值税增量仅用于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后仍有余额的,按照各地收入占比分配到各地分公司入库。

  二、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供电分公司(含湖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按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据实申报,据实填报《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并以2007年实现的增值税为基数均衡入库。

  省电力公司系统2007年分单位增值税基数表放置在省局流转税处网页,请各地下载核对,并将核对情况于5月30日前反馈省局。

  三、省电力公司系统纳入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随电费收取的代征款项、销售其他货物及应税劳务增值税申报征收方式不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5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