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3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15
摘要: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39号建议的答复

高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税务部门为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机构税收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负措施,扩大现有税收优惠范围,允许地方金融组织按照金融机构的属性,执行所得税计提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地方金融组织的税赋压力;同时,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激发地方金融组织的竞争力和活力”的建议。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地方金融组织税收政策优惠方面,目前国家仅对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通过组织政策培训、召开行业会议、系统政策推送等形式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共享涉税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结合地方金融组织纳税申报情况,及时提醒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申报税收减免,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您提出的关于地方金融组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税收政策执行或落实方面,如发现问题,欢迎您及时向我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6月15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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