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议[2020]71号 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8-28
摘要: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是完善我国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73号建议的答复

国市监议[2020]71号            2020-08-28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线上“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是完善我国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领域“傍名牌”等侵权假冒违法现象增多、线上线下一体化问题凸显等新特点,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深化联动协作,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势头。您提出的制定对线上恶意商标侵权行为更加严厉的处罚机制、将线上“傍名牌”纳入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等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参考借鉴。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修订《商标法》,针对有效遏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新《商标法》配套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商标注册部门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进行审查的考量因素,遏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二)加强统筹协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领导小组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19年、2020年,连续2年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中,将“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和“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部署,明确相关责任单位,推动分工落实。

  (三)加大监管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治理。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针对侵权假冒跨区域、跨部门特点,就加强执法监管、拓宽线索渠道、强化执法联动、推进行刑衔接、建立保障制度、完善共治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执法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场监管总局连续2年印发《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将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执法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推动建立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平台经营者、权利人沟通联系,有效提升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效能。2019年全国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2万件,假冒专利违法案件0.7万件,案值合计5.1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推进网上监管。连续3年组织开展“网剑行动”,针对网络领域假冒伪劣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开展了“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压实平台责任,要求平台加大对网络假冒侵权等行为的治理。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聚焦民生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以互联网、电商平台等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完善评审制度,依法打击恶意注册。一是依法驳回恶意商标申请,加大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在现有商标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对类型化的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攀附他人商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行为、抢注公共资源行为、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等,并对明显能够推定为恶意的大量注册行为予以关注。二是细化异议审查标准,精准高效狙击恶意注册。细化恶意注册的认定标准,在法律框架内更高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积极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快速处置等措施,及时处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充分发挥异议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中的作用。三是评审环节严保护,全程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结合《商标法》修订,在评审案件审理中,对于恶意抢注或大量囤积商标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积极营造公平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加大对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减轻被抢注人的举证责任。案件审理中以保护为导向,对于抢注手段恶劣、恶意特别明显的,适度减轻被抢注人的举证责任,同时加大对高知名度商标等的保护力度。

  (五)强化绩效考核,推动责任落实。从2012年开始,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专项考核,对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中央政法委综治考核(平安建设)成绩,并在第二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公布。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连续多年作为考核重点,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明显,有效推动地方责任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打击侵权假冒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业态的迅猛发展,侵权假冒手法不断翻新,对现有的执法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线上“傍名牌”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深化重点整治。加大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治理力度,继续将互联网整治列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要点,组织开展“网剑”等专项行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推动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履行相应责任,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内部审核机制,形成互联网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二)加大保护力度。继续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优化商标注册审核程序,探索建立完善恶意注册商标“黑名单”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执法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三)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结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升执法保护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每年初,印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通知,围绕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曝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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