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稽查案例,精准打击虚开发票违法犯罪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冰 关安琪 人气: 时间:2023-08-30
摘要:在此背景下,有部分企业在无承运车辆的情况下,通过网上注册运输平台、办理虚假靠挂手续等手段,伪造资金流,为个体司机开具不符合实际的发票,收取开票费。

  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梳理近几年查办的虚开发票案件,发现虚开发票多发领域呈现向运输、劳务派遣、设备租赁等行业发展的趋势,建议从多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通过虚开发票逃税骗税是常见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打击虚开骗税的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2021年10月,六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建立;前不久,全国七部门召开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进一步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推进营造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打击虚开骗税工作部署,提高办案能力,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期组织骨干力量梳理近几年查办的虚开发票案件,总结案件特点和变化,研究对策,发现虚开发票多发领域呈现由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行业向运输、劳务派遣、设备租赁、项目工程管理、咨询等服务行业发展的趋势,作案手段也有新变化。

  虚开发票呈现几大特征

  根据梳理,研究团队发现近年来查办的虚开发票案件不同程度上具有几个特征:

  其一,短时间内大量申领发票,集中顶额对外虚开发票后走逃。

  典型案例:接受A公司开具发票的企业申报异常,被列为非正常户管理,A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组织对其展开检查。但税务人员实地检查没有找到A公司,也联系不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在短时间内申领了7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集中顶额开具后走逃,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呈现资金回流的特征。最终税警联合查明,A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最终,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受到法律制裁。

  其二,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伪造资金流,对外虚开发票。

  典型案例:税务检查人员经查确定,在吉林市某县注册的三家粮食经销企业B公司、C公司和D公司均存在“通过虚构农产品采购业务取得进项税额,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其中,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7份;C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8份,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增值税普通发票1067份;D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3份,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增值税普通发票460份。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作案手段粗暴,其中B公司不仅虚假注册经营地址,而且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相关责任人已经被依法判刑。

  其三,虚构业务,购入虚开发票,同时对外虚开发票。

  典型案例:检查人员检查发现,吉林市E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进项业务,同时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该公司一方面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吉林市某县的F公司采用了同样的违法犯罪手段,其从外地企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进项业务,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外虚开发票,收取开票费。这两个案件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其四,发生部分真实业务,因不能取得合法发票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

  这种违法行为通常分为三类:

  一是建筑安装行业企业因材料采购和人员雇佣方面取得发票难而取得虚开发票。

  现实中,不少建筑安装企业是从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手中购入砂石、木材等材料。后者不能直接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为省事通常以低于市场价销售作为对买家的补偿。建安企业为了抵扣实际支出的进项税额和将实际购货支出计入成本科目核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虚开发票。另外,建安等企业按规定对临时用工、季节用工也要缴纳社保,一些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通过现金结算这部分用工支出,事后向劳务派遣企业购买劳务费发票入账。

  典型案例:检查人员检查发现,吉林省甲、乙、丙三家建安企业均取得大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为木材和建筑劳务发票。三家企业将有关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将发票金额计入施工项目的生产成本科目。通过检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检查人员发现企业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款项在应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最终查明,这三家企业分别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68份、1494份、859份。

  二是从事运输行业的个人,通过运输平台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

  现实中,很多从事运输行业的个人由于不了解税法规定、节省成本等原因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在提供运输服务后,无法向对方提供正规发票,而对方需要发票进行账务核算。在此背景下,有部分企业在无承运车辆的情况下,通过网上注册运输平台、办理虚假靠挂手续等手段,伪造资金流,为个体司机开具不符合实际的发票,收取开票费。

  例如,某公司在建厂并投入生产运营期间发生了平整场地、倒土、排废和石料运输业务,以及因采购原石、销售石灰石等产生的运输业务,因为运输量大,雇用当地部分个体运输车辆开展运输业务。企业取得了大量由个体车主提供的由运输平台开具的发票,这些发票中有部分被证实为虚开发票。

  三是拥有施工设备的个人,通过其他单位向租赁方提供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

  一些建安企业在无施工设备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会租赁施工设备。出租方为个人时,承租方往往难以从出租方取得正规发票,有的为抵扣实际支出进项税额和列支成本,便铤而走险购买虚开发票。例如吉林市H建筑公司向某个人租赁施工设备,通过伪造资金流等手段向多家接受施工的公司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设备租赁发票,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对症下药”防范虚开

  根据梳理发现的虚开发票违法犯罪问题,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建议吉林市税务系统从几方面强化防范虚开发票。

  加强“以查促管”。稽查部门细化查后总结,及时梳理分析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弱项,并及时向征收管理部门发送稽查建议书,促进征收管理部门完善管理。

  加强重点领域宣传和纳税辅导。一方面,针对容易出现虚开发票的行业,定期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尤其是对建安、运输、劳务派遣、设备租赁等行业,最好建立防范虚开发票机制,同时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在社会上形成震慑性影响。另一方面,依法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和提供资料的程序,从源头防范虚开发票。此外,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稽查,针对查办虚开发票案件取证难等问题,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形成高效突破办案机制。

  结合稽查发现问题,对办税服务厅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风险识别培训,建立高水平的涉税风险排查队伍。这支队伍能够利用各个征管系统开展数据分析和疑点数据筛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开票时间集中、连号顶额开具的发票进行筛查,将筛查出来的风险点通过风控系统推送给稽查部门。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08月30日 作者:刘冰 关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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