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1-20
摘要: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含)之后,对发生纳税义务的建筑用沙、石,按每立方米2元征收资源税。各主管地税机关应结合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切实做好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7]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公告如下:

  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含)之后,对发生纳税义务的建筑用沙、石,按每立方米2元征收资源税。各主管地税机关应结合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切实做好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