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发[202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1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结合广东实际,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粤税发[2021]33号      2021-03-19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结合广东实际,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建引领,践初心惠民生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模范机关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准,以“双百”为目标(即“推百项措施,换百分满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税务新贡献。

  二、狠抓细化落实,优服务办实事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春风行动”的总体安排,制定出台地方性行动方案,发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举措。同时,要根据当地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新期盼,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持续推出“春风行动”新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实现四季吹拂便民风。

  三、统筹内外联动,强宣传促共治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上下联动,注重与外部门联动配合、同频共振,强化督导落实和跟踪问效,扎实抓好“春风行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整合各地宣传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擦亮“春风行动”服务品牌。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收集实效性强的意见建议,按季度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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