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下发2021年度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案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16
摘要:省局稽查局已将随机抽取的案源通过稽查指挥管理应用系统推送至各地,各地要按照质效考核要求及时在系统中接收并做好案源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下发2021年度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案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08-16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按照2021年省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省局稽查局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规定比例抽取了检查对象,现将案源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取情况

  本次共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60户企业,按地区划分,福州17户、泉州17户、漳州7户、莆田5户、南平1户、三明3户、龙岩6户、宁德3户、平潭1户。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三个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

  三、案源对接

  省局稽查局已将随机抽取的案源通过稽查指挥管理应用系统推送至各地,各地要按照质效考核要求及时在系统中接收并做好案源处理。

  四、开展2021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

  一是各地要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在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20%以上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本地区随机抽查及公开工作。二是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案源的检查实施及跟踪指导工作由检查三科负责,具体检查方案和工作要求由检查三科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