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3
摘要:自2022年7月1日起,税务部门代收全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税务部门按照各级工会部门确定的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部门均不再自行收取属于税务部门代收范围的工会经费。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的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西藏自治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试行)》(藏工发〔2022〕13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为确保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税务部门代收全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税务部门按照各级工会部门确定的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部门均不再自行收取属于税务部门代收范围的工会经费。

  二、缴费单位所属期为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费款应于2022年7月申报期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021年及以前年度形成欠缴的工会经费由工会部门负责征收,不纳入税务代收范围。

  三、缴费单位以季度作为缴费期限,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四、缴费单位出现不应缴纳而缴纳、多缴工会经费的,一律由各级总工会按规定从商业银行专户办理退费。税务部门和国库部门不办理工会经费的退费业务。

  五、代收工作相关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