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之《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金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遂人社发〔2022〕14号 2022-06-1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直园区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受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我市因不符合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该项政策暂不实施。对符合条件并办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每周五下班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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