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税字[2002]1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衢江区耕地占用税费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8-13
摘要:你市由于行政区域撤并,撤消衢江区。为了统一税政,平衡税负,衢江区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按衢州市的征收标准即每亩6000元执行。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衢江区耕地占用税费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2]12号        2002-08-13


衢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衢江区耕地占用税征税标准问题的请示》(衢财农[2002]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市由于行政区域撤并,撤消衢江区。为了统一税政,平衡税负,衢江区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按衢州市的征收标准即每亩6000元执行。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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