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税函[2019]556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认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1-05
摘要:对于纳税人注销、稽查查补等需要在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入库期限缴税的,按照规范的流程征收入库,并做好避免提前征收税款和滞后入库税款金三系统数据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认定的通知

甘税函[2019]556号      2019-11-05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规范全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防止纳税人通过办税大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在非征收入库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造成提前征收税款或滞后入库税款等情况发生,现就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三系统税种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严格按照《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征收入库期为每年5月、11月,5月征收入库上半年税款,11月征收入库下半年税款。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在金三系统不再做税种认定,仅做税源信息采集。对在金三系统已做税种认定的,修改有效期截止日期,统一改为2019年12月31日。

  三、对于纳税人注销、稽查查补等需要在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入库期限缴税的,按照规范的流程征收入库,并做好避免提前征收税款和滞后入库税款金三系统数据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