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旧货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人气: 时间:2017-12-20
摘要:编者按: 实务中,常常出现纳税人销售旧货,可是,出售旧货能开具专票吗?现与大家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四川如意酒业公司2008年9月份购进一批机器配件(未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2017年11月出售该批已使用过

      编者按:实务中,常常出现纳税人销售旧货,可是,出售旧货能开具专票吗?现与大家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四川如意酒业公司2008年9月份购进一批机器配件(未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2017年11月出售该批已使用过的配件等旧货是否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五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综上所述,四川如意酒业公司2017年11月出售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的已使用过的机器配件等旧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思考: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能否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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