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强化征收投资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来源:经济周刊 作者:王勇 人气: 时间:2013-11-19
摘要:  中央为中小企业减去了半斤,地方又加上八两。 11月7日,尚在深秋,从事服务业的张杰(化名)感叹, 已经感受到了郑州的寒意 。   10月3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当地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正式实施 强化征收 。因为...

   “中央为中小企业减去了半斤,地方又加上八两。”11月7日,尚在深秋,从事服务业的张杰(化名)感叹,“已经感受到了郑州的寒意”。

  10月3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当地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正式实施“强化征收”。因为“营改增”试点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进,此举引来颇多猜测与质疑。

  “核定征收企业”被强征个税
  9月3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征收对象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征收方法为以企业税后利润的40%作为企业向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20%的税率征收该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所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并按月申报缴纳。

  业内人士提供的算账后的结论是,依据《公告》,当地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自10月3日起无论盈亏,不计成本,均以营业收入总额税后的40%作为投资者应税个人所得利润,向郑州市地税部门纳税。

  “制定这样的税收政策太武断了。”张杰表示,如果企业想扩大规模,不实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告》也要缴纳利润分配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硬性强征,直接或间接加重了企业成本,如果企业转嫁成本,分摊到商品上,势必造成物价上涨。”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郑生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当下正是中原经济区勃兴之时,河南已成各方人士的投资热土,有关部门应该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鼓励投资创业,绝非背道而驰。

  “郑州作为河南省会城市,具有引领、带头作用,这种"强化征收"以点带面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南丰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源向《中国经济周刊》坦陈隐忧,“如果《公告》在郑州顺利实施,河南的另外17个城市早晚也会"以此类推"”。

  满腹委屈的地税
  不过,郑州地方税务部门对此也是“满腹委屈”。

  “核定征收企业无法提供账目账制健全的账本,对于这类企业投资者而言,实行核定征收也是无奈之举。”面对疑问,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刘文娣坦言其“纠结”,“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类企业连续盈利、但账面长期不分配红利,税务机关也无法掌握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

  刘文娣指出,《公告》中确定的征收举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并在借鉴外省、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所制定的。

  调查发现,加强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管理,郑州并非首家。

  早在2012年1月,黑龙江便在全省推广“加强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管理”举措,以核定征收企业税后利润的50%作为投资者利润分配的纳税依据,比郑州的40%高出10%。而江苏无锡则为税后利润的100%作为纳税依据。

  2012年7月,河南洛阳亦推出“加强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管理”;2013年1月,新乡紧跟其后,强化“向富人征税”。

  “按账后利润的40%作为分配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全国是最低标准。”刘文娣表示,如果企业或投资者认为这种方式企业吃亏,核定征收对企业发展不利,可申请来年“查账征收”。

  “营改增”倒逼重建地方税种?
  事实上,投资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只是个人所得税11个税目之一。换言之,该税目早有定论,郑州的此番“强化征收”何以备受质疑?

  不少人认为,此举缘起“营改增”。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5月27日,河南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联合举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源信息移交仪式,共涉及38393户试点纳税人,由营业税转缴增值税。为迎接这一时刻,河南省国税局成立了专门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河南“营改增”在8月1日与全国同行。

  有人欢喜有人忧。“这次改革的影响面非常大,仅我们局就有1360户纳税人移交出去。”今年5月,郑州市管城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十分失落,相对于国税局的“积极”,判若云泥。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第一大税种,按照现有改革方案,原本归地税系统征收的营业税变成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后,地税局的去留将成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表示。

  牵一发而动全身。“营改增”看似仅涉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却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因为营业税涉及15个税目,涵盖了诸多行业。

  杨郑生指出,“营改增”之前,营业税位居地方税第一位,其次为企业所得税、契税。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后,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了主体税,而政府需要有独立的收入来源去寻求收支平衡,在这种情况下,重建地方税种成为必然。

  邹源则指出,此番“强化征收”的深层次矛盾,“是地方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目前,地方税务局所收税额与中央采取四六分成,这意味着地税局所收总税额,地方政府只能留下40%,60%要交给中央。

  有媒体表示,地方政府负担了包括城镇建设、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和开支,相当于做了70%的事情,只有30%的财权。这实际上也是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另一个原因。

  以此为背景,郑州加强投资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管理,会否是河南重建地方税之信号。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