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府办发[2021]9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12
摘要:停止办理首套房又提又贷业务。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不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条件下,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屋总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按住房贷款相关要求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凉府办发[2021]9号      2021-3-1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逐年增加。为保障全州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经十一届州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套房又提又贷业务

  将《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凉府办发[2018]1号)第五条“缴存职工在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付完总房款20%首付款后,可以先提取不超过总房价10%的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再申请不超过总房价70%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停止办理首套房又提又贷业务。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不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条件下,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屋总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按住房贷款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整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一次性提取办理时限

  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凉府办函[2013]190号)第九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的,只能在一年内(以有效材料证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70%。”调整为“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户籍地及缴存地的再交易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的,需在12个月以内(以有效材料证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职工购买户籍地外或缴存地外的再交易商品房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的,需在购房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办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

  三、调整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条件

  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凉府办函[2013]190号)第十一条中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借款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在职工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我州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凉山州政府办公室       2021-03-16

  (一)停止办理首套房又提又贷业务。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不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条件下,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屋总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按住房贷款相关要求执行。

  政策解读:缴存职工购房后一年以内,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一种:1.不办理住房贷款,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房屋总价);2.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贷款偿还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或签订按月提取委托协议,办理每月提取。

  (二)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户籍地及缴存地的再交易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的,需在12个月以内(以有效材料证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职工购买户籍地外或缴存地外的再交易商品房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的,需在购房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办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

  政策解读:按照“房住不炒”和住房公积金是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原则要求,针对凉府办函[2013]190号第九条的一种特殊情况进行提取时间的调整。只对购买户籍地或缴存地外的再交易商品房的提取时间进行调整。即凉山州内的缴存职工购买户籍地外或缴存地外的再交易商品房,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可办理提取的时间窗口期为12个月;除此以外,职工购买户籍地及缴存地的再交易商品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限地域)、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一次性提取条件的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间在12个月以内(以有效材料证明的时间为准),可办理提取的时间窗口期也为12个月。

  (三)在职工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政策解读:在职工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即使房屋权属为单独所有的情况,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减轻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经济压力。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