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0]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2-13
摘要: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1999年度实施“计提四项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对于多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原渠道冲回,即1999年按照“计提四项准备”的要求,对于计提的、追溯调整至前期的四项准备金额,在本年度转回时,仍然应当调整原各个追溯期间的数字,而不能作为增加本年度的利润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0]22号       2000-12-13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

  最近,我们接到有关各方来电、来函,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会字[1000]35号)(以下简称“计提四项准备”)后,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方面存有较大疑问,特为此请示我部,经研究,现就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不得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和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二、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1999年度实施“计提四项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对于多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原渠道冲回,即1999年按照“计提四项准备”的要求,对于计提的、追溯调整至前期的四项准备金额,在本年度转回时,仍然应当调整原各个追溯期间的数字,而不能作为增加本年度的利润处理。

  对于1999年度追溯调整的已计提的四项准备的金额,于本年度转回,并按本规定原渠道冲回的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1999年度“计提四项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因此次调整对1999年度采用追溯调整法时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的金额。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