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户集团项目规范化和常态化,大企业税收管理进入全新阶段

来源:普华永道 作者:普华永道 人气: 时间:2016-11-09
摘要:摘要 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7号)(以下简称为67号公告或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重点大企业集团(千户集团)及其成员,在进行企业纳税申
摘要 
 
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7号)(以下简称为“67号公告”或“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重点大企业集团(“千户集团”)及其成员,在进行企业纳税申报时需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同时发布的政策解读,对出台背景、报送范围及要求、报送时限做出详细说明。 
 
67号公告首次公开提及对千户集团的税收征管要求,反映了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对象扩围、也表明了对纳税人的数据的重视,这是中国税务机关实施大企业税收管理进程中的重要阶段。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千户集团的数据报送工作步入规范化和常态化之后,加强对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将成为中国税务机关的下一步工作重点,这将对千户集团所涉及的纳税人产生深远影响。 
 
在本期中国税务/商务新知中,我们将简要回顾大企业管理历程、梳理公告的具体规定、展望未来一段时间内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并针对纳税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供我们的观察和观点。
 
详细内容
 
大企业税收管理发展进程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下简称为“大企业司”)成立于2008年,在对纳税人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一定规模纳税人实施专业化管理。2009年起,大企业司选定45户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工作,在风险管理领域进行分事项管理、纳税审计等一系列探索。2015年以来,随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发布,中国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的思路和方向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45户定点联系企业的管理对象范围进行扩大,提升大企业复杂事项的税收管理层级并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逐步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力度,防范税收征管风险。同时,大企业司的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数据报送工作启动 
 
2015年底开始,我们观察到不断有大型企业集团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被选入重点大企业集团税收管理范围,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近年的相关财务数据。据了解,被选入的大企业遍布全国,涵盖国企、民企、外企等不同企业类型。在提供数据的过程中,大企业与税务机关在报送时限、报送方式、数据范围、保密安全等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包括通过一些国际商贸组织,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沟通和协调。
 
千户集团数据报送规定的明确 
 
67号公告及政策解读首次公开明确将千户集团作为大企业管理对象,并对报送数据的有关细节做出了规定。这使得已经持续近一年的数据报送工作步入规范化和常态化,大企业也能够按照更清晰的指引和要求,完成合规遵从。 
 
法律依据。公告指出,报送财务报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为“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上述法律法规中,有“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规定或类似表述。
 
报送主体。数据报送的主体为“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这表示“户”并不指独立纳税人,而是由众多独立纳税人组成的企业集团。考虑到大企业的成员单位数量众多,因此千户集团所涉及的企业数量将十分庞大。值得留意的是,境外成员单位可暂不报送相关数据。
 
报送内容。千户集团总部及成员单位,需报送按照所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含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等。
 
报送时间。公告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有关数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千户集团总部,在每年5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企业未按时报送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方式。公告及政策解读规定,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电子形式报送。原始财务会计报表与税务机关核心征管系统中报表格式不一致的,应将原始财务会计报表以EXCEL表格式,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沟通具体报送事宜。
 
大企业税收管理展望 
 
67号公告的出台,表明税务总局继续深入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决心。数据采集仅是税收管理的第一个环节,而如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查找大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通过风险应对强化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同样值得关注。 
 
开展高层级风险分析。目前,税务总局组建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专业团队,团队由北京市国税局第五直属分局和大企业司组成。将跨区域统筹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实施风险应对。根据风险分析报告,在总局层面统一推送工作任务,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收到的任务清单进行差别化应对。通过应对,形成个案和综合分析报告。而存在税务风险的大企业也很可能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理。
 
应对结果应用。根据风险应对的结果,按照企业规模、行业、地域、设立时间等条件,设立有针对性的风险指标和参考值,建立并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供日后的分析和应对工作借鉴、参考。
 
科技能力提升。金税三期全国上线后,涉税数据电子化得到很大的提升;税务机关对涉税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就得到很大改善。而风险分析工具的不断优化,也使得对大企业的风险分析更加精准、高效。
 
注意要点
 
关注数据报送后续进展 
 
尽管67号公告对数据报送做出了详细规定,但仍有部分问题有待明确。例如,现有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并未强制要求全部企业按月或按季度出具财务会计报表,是否意味着企业需要为了67号公告的要求专门出具报表,以满足企业所得税时附报的要求;大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如何界定“成员单位”的规模和范围,是否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境外成员单位是否将来会被纳入报送范围等。此外,公告及解读并未对“其他纳税资料”的范围进行明确,这表明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千户集团项目进展,或分析财务会计报表的结果,进一步要求大企业报送其他数据。千户集团大企业应密切关注上述问题的具体解释和执行口径。
 
积极应对挑战 
 
千户集团项目规范化和常态化,代表着中国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进入全新阶段。中国税务机关在力争完善大企业服务的同时,也将集中更多资源加强对大企业管理,而探索出的行业经验、重点事项经验,也将可能被运用到一般税源的管理之中。因此,无论是已在千户集团范围内的大企业,还是其他纳税人,均应该密切关注这一重要发展,不断提升和加强自身的涉税合规管理,提高遵从水平,防范税务风险,包括: 
 
制定并完善风险内控制度,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有效执行,从源头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升遵从水平;
 
借鉴税务机关风险分析的思路和方式,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集团总部定期进行成员单位的税务风险排查;
 
与传统稽查和检查不同,对千户集团开展风险应对时,税务机关可能可以在第一时间会指出大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因此留给企业的反应时间也将大幅度减少。大企业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也应建立有效税务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和解决路径;
 
将税务风险与其他风险统筹协调。商业安排和经营策略的疏忽,经常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出现。因此,针对已经存在的税务风险,在解决时需要注重于其他环节风险进行统筹协调,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优化企业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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