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税款,限制出境!

来源:明税 作者:明税 人气: 时间:2022-03-11
摘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四则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向四家公司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阻止出境措施作为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措施的一种,税务机关有权对未按规定限期缴纳税款且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采取此措施,以保证税款的有效征收。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阻止出境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阻止出境的对象

  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欠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且准备出境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向欠税人申明不准出境。对已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税务机关可按程序函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其出境。

  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

  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

  上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

  二、阻止出境的程序

  阻止欠税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税务机关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函请同级公安厅、局办理边控手续。已移送法院审理的欠税人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接到税务机关《边控对象通知书》后,应立即通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边防口岸,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欠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境的,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知对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知对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实施边控。

  有关边防检查站在接到边控通知后应依法阻止欠税人出境。必要时,边防检查站可以依法扣留或者收缴欠缴税款的中国大陆居民的出境证件。

  边防检查站阻止欠税人出境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控制期限逾期的,边防检查站可自动撤控。需要延长控制期限的,税务机关需按规定办理续控手续。

  三、阻止出境的撤控

  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立即依照布控程序通知同级公安厅、局撤控:

  1、已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下同)。

  2、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

  3、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依《破产法》程序清偿终结者。

  明税点评

  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列举了11种情形,有11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惩戒内容不仅包括阻止出境,还包括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等等20多种措施。

  为保证税款的有效征收,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限期缴纳税款且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是一种常见手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是每个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尽快完税。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的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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