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地税发[2010]98号 襄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8-02
摘要: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收入应按不同房地产类型分别核算适用不同核定征收率,对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核定征收率。

襄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襄地税发[2010]98号         2010-08-0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3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的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明确如下:

  一、预征率

  1、销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2、销售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3、销售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为4%。

  二、核定征收率

  1、销售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3%;

  2、销售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3、销售非住宅类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7%;

  4、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收入应按不同房地产类型分别核算适用不同核定征收率,对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核定征收率。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10年7月1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其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仍按原规定执行。

襄樊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