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税函[202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29
摘要:“退城入园”企业入驻属地工业园区或者相关产业集聚区的,由市财政部门制定迁入纳税户的预算级次方案,通知对应市税务部门对迁入纳税户的税费种认定进行配置,即可实现入库级次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税函[2021]47号        2021-3-29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诸建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02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退城入园”迁移户入库级次问题

  “退城入园”企业入驻属地工业园区或者相关产业集聚区的,由市财政部门制定迁入纳税户的预算级次方案,通知对应市税务部门对迁入纳税户的税费种认定进行配置,即可实现入库级次不变。至于年终入库税款财政分成问题,由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建议以财政部门的答复为准。

  二、关于税务变更登记问题

  “退城入园”企业在营业执照变更后,纳税人省内(厦门除外)跨市迁移或市内跨区(县)迁移前,先办结所有应办结事项,不存在违规违法未处理事项的,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请迁移注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时办结,实行整体迁移入园,原有的纳税人资格全部保留。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林国镜

  联系人:王友峰

  联系电话:0591-87098259,1805913678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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