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契税账务处理错误,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品税阁 作者:太阳雨 人气: 时间:2021-10-28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只能采用成本模式核算,并且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这里的相关税费,包括契税。

  某企业2020年6月购入房屋(占地300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  8000000

  税金及附加--(契税)  320000

  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0000

  贷:银行存款  8724000

  【品税阁解析】该事项涉税处理错误。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只能采用成本模式核算,并且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这里的相关税费,包括契税。因此,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取得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房产税:补交320000*70%*1.2%/12*6=1344;

  土地使用税:如果企业未申报,则应补交300*6/2=900.00

  企业所得税:(1)补提折旧320000/240*6=7999.99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计2244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计入税金的契税320000应计入资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000.00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