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2016]4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8-19
摘要: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建办市[2016]41号      2016-8-1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方式

  (一)2016年12月1日起,由我部审批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二)2017年1月1日起,由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新申请、升级、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三)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须通过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申报。

  二、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资质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文件标准,与我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涉及公路、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见附件)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626

  附件: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标签: 建筑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