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税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程莉 郭之顺 葛春家 人气: 时间:2013-12-04
摘要:2013年11月1日起,市国税局开始实行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这是市国税局党组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调查研究后修订了原来的审理办法。

  2013年11月1日起,市国税局开始实行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这是市国税局党组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调查研究后修订了原来的审理办法。

  市国税局副局长徐成义介绍,这次新修订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变化,一是调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由原来的80万元提升为300万元;二是倾听第三方意见,吸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审理委员会;三是对重大案情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共同到户实地调查,改变以往的“就案件审案件、就报告讲报告”。

  徐成义介绍,提高案件标准的原因在于,案件标准过低,案件量增多容易积压,造成案件审理过长,同时也会给纳税人增加滞纳金的负担。此外,案件标准过低造成基层局过分依赖市局来审理案件,不能充分发挥基层局的主观能动性。

  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唐玉坤说,以前,市局一年审理的案件约有60件,标准提高后,数量减少60%。现在,审理委员会的同志能够从案件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达到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第四稽查局税务干部董健说,300万以下案件交由基层局审理,这种压担子式的“倒逼”办法,将会提升我们的查账能力和职业素养。

  据了解,邀请中介机构参与案件审理,这是市局在实际工作中探索的新路子、尝试的新办法。徐成义说,“倾听第三方的意见,增加审理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使初审环节作出的决定更准确、更全面,不仅能够约束税务人员的权力,降低执法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为此,我们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进一步细化具体可执行的操作方案,为全国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参考和借鉴。”

  重大案件审理办法修订后,受益的更多是企业。对此,沙河口区一家铸钢企业徐经理有话要说,“前两天,稽查局到我们这查账,发现问题后要补税2000万元。我们提出异议,认为生产工期不应以合同为依据。没想到,过了几天,市国税局一位徐姓局长领着同志到我们企业现场办公询问情况。更没想到的是,又过几天后税务局送来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但已不是以前的决定。”原来,案件审理委员会实地调查后,考虑到企业陈诉的合理性和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采纳了企业的意见。

  市国税局局长赵恒在局长办公会上主持审议“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时说,市局在下放权力的同时,还要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基层局审理的案件,保证案件审理地准确、处理地适当,最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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