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2022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9
摘要:网上申报、系统受理审核;用人单位可在2022年4月、7月、10月、2023年1月、4月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每季度首月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区在同月受理、确认申报数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2022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号)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中支持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名称

  2022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号)

  2《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

  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三、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吸纳在本市办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被吸纳人员在申报用人单位已办理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会保险费超过3个月(含3个月)。

  3、本补贴不与“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和“劳务输入合作运营机构劳务合作奖励”重复享受。

  4、同一登记失业人员被同一家用人单位多次吸纳,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5、同一登记失业人员被不同家用人单位吸纳,只能由时间范围内第一家吸纳该人员的用人单位享受。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给予用人单位5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办理方式及申报期限

  网上申报、系统受理审核;用人单位可在2022年4月、7月、10月、2023年1月、4月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每季度首月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区在同月受理、确认申报数据。

  六、注意事项

  1、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于7月31日24时前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稳定就业政策申报”,凭企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2022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第一批)的申报,确认企业信息并填写公司收款账户后提交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业务咨询电话:0592-5141681、5038699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2-3372995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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