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电[2022]1号 吉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13
摘要: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22〕2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服务业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强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吉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电〔2022〕1号             2022-05-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22〕2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服务业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强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服务业普惠性扶持措施

  (一)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二)按照“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适用主体,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贯彻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加大实体经济企业纾困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此项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五)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社保局负责)

  (六)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减免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充分发挥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建立再贷款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监测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鼓励降低我市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2022年,市财政根据省下发的消费券奖补资金额度,按照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补贴资金1:2比例匹配资金,支持开展节庆促销和发放消费券等活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以及扩大范围收费、自立收费项目或只收费不服务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监督检查惠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促进批零住餐行业企稳回升

  (十三)申请省专项资金对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批零住餐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等数据,鼓励金融机构参考相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政数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向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提供融资征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通过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保费补贴。(市金融办、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和“三个下沉”(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建立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贷款贴息。2022年,在城市社区建设3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餐饮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财政局及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负责)

  (二十)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文体和旅游行业恢复增长

  (二十二)充分利用吉林市冰雪资源优势,开展“职工助力冰雪运动”活动,通过优惠政策活跃冰雪市场,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市总工会负责)

  (二十三)实施主题推广计划,推进“云上雪博会”和旅游商品、农特产品、文创产品“云展云销”活动,在OTA平台开展冰雪宣传和消费补贴,利用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带货。(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市文广旅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化企业、中医药康养旅游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市文广旅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的工会、会议、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市总工会、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文体和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文体、旅游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体、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旅游饭店、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推交通运输业稳定增长

  (二十九)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一)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市交通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争取国家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建设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车公用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鼓励减免新能源出租汽车承包费,切实减轻新能源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全力推动“旗动吉林”项目实施,从购车补贴、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事管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对新增加的公交化改造新能源车辆给予奖补。(市交通局负责)

  五、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四十)2022年发放0.54万户住房租赁补贴,城镇“双困”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至2022年底,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手续,市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无需到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由中心协调各受托银行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结抵押注销手续,实现抵押注销“零跑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

  (四十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房屋租赁交易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金融供给服务支撑

  (四十三)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服务业企业倾斜,推动服务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鼓励金融机构打破内部条线限制,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从企业账户、理财、结算、融资到员工个人理财、结算、信贷、福利、保险等方面的一站式综合性的金融解决方案。(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收益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吉企银通”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融资。(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居民购买住房和大宗耐用消费品以及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消费信贷需求。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提升线上支付水平,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鼓励对新评定的年度优秀服务业企业提高信用评级、增加授信额度。(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四十八)加快实施新基建重大工程,统筹省祥云、吉林市政务云相结合的云平台及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市政数局、市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九)建设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数据库,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展示科技成果基本信息,为中介机构、成果持有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提供信息发布、检索和统计分析服务。(市科技局负责)

  (五十)继续落实《吉林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统筹2个国家级和省级电商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新媒体直播基地,培育壮大一批直播及产品供应链企业。(市商务局负责)

  (五十一)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净化网约车市场环境。(市交通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二)推进平台经济商事登记便利化,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登记经营场所。试点开展集群注册、住所登记承诺制等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提供“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十三)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政务事项,围绕网约车、旅游民宿、互联网医院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完善行业准入、运行监管、仲裁调解等政策保障措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经济主体均可以从事平台经济相关活动。(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政策落地保障

  (五十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加强沟通配合,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抓好政策执行落实,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措施。

  (五十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宣传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短视频、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广政策事项办理途径和方法,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五十六)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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