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函[202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8
摘要:目前国家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不区分企业类型、性质,只要满足政策条件,均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有:一是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对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1]90号         2021-5-28

王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促进中等企业发展的建议》(第2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已成为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这部分企业吸引了大量的就业人群,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这部分企业发展面临资金紧张、人工成本上升、社保税费负担过重等问题。为此,国家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已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扶持力度大的税收政策措施,有效支持了企业升级发展。

  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不区分企业类型、性质,只要满足政策条件,均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有:一是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对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执行。二是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对高科技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股东符合条件的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三是鼓励创业投资方面,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是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对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在所得税前可加计扣除,扣除标准为75%,今年对制造业提高到100%。五是助力企业融资方面,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政策落实和纳税服务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全面惠及各类民营企业,全省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策应享尽享。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对焦纳税人需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问题。围绕群众诉求响应、便捷办理、分类服务、执法维权、规范执法、信息互通、部门协作、国际合作、诚信纳税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推出了10大类30项103条具体措施,充分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切。二是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深化政策落实“六项快速反应机制”、网格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系列措施,并通过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推动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税户少跑路,并积极推行和扩展“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办税举措,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三是深化银税互动。继续加强与银保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纳入“银税互动”企业的范围,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力争使更多企业通过“银税互动”便捷获取贷款,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去年,我省共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8万余万户纳税人提供信贷400多亿元。

  您通过充分调研提出的建议,反映出了中等企业的心声和对税收政策的关注与期盼,很有价值,我们将认真吸纳并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