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印花税 1.加工承揽合同(材料的提供方); 2.货物运输合同(仅根据运费); 3.借款合同(抵押); 4.财产保险合同(仅根据保费); 5.技术合同(不包括研发费); 6.以物易物合同——购销合计金额; 7.合同变更——不退补; 8.分包转包——另纳税。 (十一)、车辆购置税 1.国内购买自用——(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7%); 价外费用:工具件、装饰费; 【易错点】 (1)价外费用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不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2.进口自用——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与车购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相同。 (十二)、车船税 (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辆数×年税额 (2)商用货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吨位数×年税额 (3)船舶——净吨位数×年税额 (4)游艇——艇身长度(米)×年税额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易错点】 1.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税额的50%计算。 2.尾数的计算: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4.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5.购买当月计算车船税。 6.【税收优惠】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2016年调整)。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十三)、企业所得税 1.收入的确认 (1)一般收入的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租金收入) (2)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置(内部处置、视同销售、对外投资) (3)接受政府和股东划入的资产 (4)相关收入的确认(以旧换新、折扣、买一赠一) (5)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计算企业所得税进行的调整 (1)调整会计利润 ①调增会计利润: 营业外收入——应计未计的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易错点】接受捐赠的资产,应以价税合计数计营业外收入。 借款费用——应资本化而费用化; 固定资产——应资本化而费用化; 经营性租赁费用——未按受益期限均匀扣除。 ②调减会计利润 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注意折旧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未转出——未进成本 (2)调整所得额 ①调增项目: 第一、三项经费——2%、14%、2.5%; 福利性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第二、业务招待费——60%、0.5%; 第三、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15%; 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 第四、利息支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注: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扣除) 第五、商业保险; 第六、企业间的管理费; 第七、公益性捐赠(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2%); 第八、罚款、罚金、没收财物损失、计提准备金(未经核定); 第九、手续费、佣金——5%; ②调减项目: 第一、国债利息收入 第二、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第三、研发费用——加计50% 第四、残疾人工资——加计100% 第五、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超过的部分减半) 第六、减计收入——调减10%(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七、抵扣所得额——70%(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 3.不得扣除的项目 4.资产、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掌握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税会差异处理,存货盘亏、被盗等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的计算。 5.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掌握,注意和计算综合题的结合。 6.税收优惠:近几年选择题中高频考点,计算综合题围绕低税率、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和免征额优惠问题考核。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15% 第二、小微企业——所得减按50%
第三、购买节能环保设备——税额抵免10% 7.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扣——分国不分项抵扣 8.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全额与差额 (十四)、个人所得税 1.工资(劳动分红、年金、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两处以上工资、内退(提前退休)补贴、内部退养、无住所的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 (1)差旅费津贴不征税 (2)一次性大额补偿应纳税款计算
(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5)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规定:EET模式 2.年终奖(税前、税后) 3.稿酬+劳务报酬+捐赠 注意: (1)劳务报酬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2)稿酬:减征,先分后税。 4.房屋租赁+房屋转让 (1)房屋租赁:确定所得额时扣除项目的顺序 5.中奖、有奖发票 6.拍卖所得 7.股票期权 8.转让限售股 9.承包所得 1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1.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扣 12.【新增】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13.【变化】个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分得的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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