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实缴(非应缴)“三税”税额; 2.滞纳金、罚款除外;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4.随“三税”减免而减免; 5.不随“三税”的返还而返还; 6.出口货物免抵税额不免城建税。 (四)、关税 1.佣金——购货佣金与其他佣金 2.运费、保险费(起卸前+计算) (五)、资源税 1.从价计征——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原油、天然气、原煤及洗选煤、稀土、钨、钼(2015年5月1日起);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易错点】 1.采用从价计征时,与增值税税基相同,即一价两税。因此纳税时间相同,均取决于结算方式;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原煤与洗选煤计算应纳税额的区别: 原煤应纳资源税=销售额×税率 洗选煤资源税=销售额×折算率×税率 【新增】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 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3.将未税原煤加工成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算资源税; 4. 稀土、钨、钼有色金属矿资源税计算 (1)以精矿销售额计算资源税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 (2)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 (1)成本法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市场法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提示】 ①原矿销售额不包括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②换算比,将原矿单价利用选矿比换算出精矿价格,再利用同期市场上的精矿价格除以这个价格。 5.矿产品的数量换算——原矿数量=精矿销售数量÷选矿比 6.铁矿石减按80%计征; 7.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固体盐纳税;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抵扣。 (六)、土地增值税 土增税计算流程具有固化性,以此提高解题速度。注意扣除项目及清算具体政策 (二)旧房:房(有评估、无评估有发票)+地+税。 1.房地产企业+新建房 第一、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包括契税),注意和征税范围的配比; 第二、开发成本,子项识别、注意和征税范围的配比; 第三、房地产开发费用(两个公式),注意利息和征税范围的配比以及浮息、加息不得扣除以及清算时已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至财务费用中扣的具体规定;; 第四、税金,三税一费或两税一费。 第五,加计扣除 2.非房地产企业+旧房 房(有评估、无评估有发票)+地+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 3.清算具体政策 (1)区分应清算和要求清算的情形(选择题)。 (2)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会所等公共设施计算时可以扣除。 (3)已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4)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5)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可扣)。 (6)拆迁安置费的扣除:①回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拆迁补偿费,差价调整拆迁补偿费;②异地安置:包括本企业项目安置、购入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入拆迁补偿费。 (7)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8)预缴土地增值税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扣除项目; (2)确定增值额; (3)计算增值率; (4)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5)计算应纳税额。 (七)、房产税 1.自用(单位自用应征、个人自用居住用房免征)——从价计征——房产余值 【易错点】 (1)房产原值的核定(附属设施、改扩建、地价款、开发土地成本); (2)地下建筑物包括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物和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 两者在计算原值上的区别: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物在核定原值时享受优惠,地下建筑物原价的50%-60%或70%-80%作为原值。而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不享受优惠。 2.出租——从租计征——租金收入 (1)单位出租 A.营业税——租金收入——5%; B.房产税——租金收入——12%。 【易错点】 ①出租与出典不同;出租期间,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出典期间,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②合同约定免收租金的,在免租期内,由产权所有人从价计征房产税; ③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从价计征房产税; ④投资联营的房产,承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从价计征房产税;不承担风险的,由投资方从租计征房产税; ⑤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方从价计征房产税。 (2)个人出租住房 A.营业税——3%减半; B.房产税——4%; C.个人所得税——10%。 易错点:月份的计算(当月、次月)。 3.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从量计征——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提示】 结合税收优惠:学校、医院、幼儿园占地、农林牧渔占地; 易错点:征用耕地与非耕地纳税时间的不同。 (九)、契税 1.买卖行为+抵债+投资入股——成交价; 2.赠与行为——市场价; 3.交换行为——差价(支付差价一方纳税); 个人——买房+卖房+赠与+抵债+交换。 4.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等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等免征;(2)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3)组建新公司:国有独资超过50%的,国有控股85%以上的,免征;(4)主体:公司合并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公司分立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不征;(5)解决就业(30%+3=50%,100%+3年=0):企业出售、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5.征管 纳税义务: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当天,10日内办理申报并在核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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