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6-20
摘要:以本公告公布之日界线,凡在2011年6月20日前实现的销售收入,土地增值税按原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凡在2011年6月20日(含6月20日)后实现的销售收入,按新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2011-06-20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3号)第二条: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3-7%的比例,由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分住宅,非住宅确定,报省局备案。目前各地已按省局的要求确定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但存在执行时间不统一的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为公平税负,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现就各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执行时间的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以本公告公布之日界线,凡在2011年6月20日前实现的销售收入,土地增值税按原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凡在2011年6月20日(含6月20日)后实现的销售收入,按新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