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5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相关意见可发送至cchxwsc@126.com。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有什么调整

  为了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提高申报办税便利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公告》什么时候施行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全文废止的印花税文件什么时候废止

  全文废止的印花税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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