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74号(财税金融类3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1-01
摘要:目前,《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海关稽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均提到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作出专业结论,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74号(财税金融类312号)提案答复的函

  一、税务总局对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税务师行业主体法立法进程。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上位法缺失问题逐步显现。为推进行业立法,促进行业发展,税务总局近年来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过程中积极争取明确税务师行业的法律地位;二是推进《税务师条例》立法进程,连续两年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立法建议,并附送了《税务师条例》(草案)和国外相关行业发展情况等资料;三是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参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涉税专业服务的法治保障”专题调研,其中2015年调研成果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税务总局注重发挥税务师行业作用,积极争取在其他相关立法中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

  在其他部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税务总局意见时,凡涉及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的,税务总局均建议将税务师事务所明确写入其中。目前,《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海关稽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均提到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作出专业结论,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一如既往地推动税务师行业立法进程,促进税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01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