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外的其它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来源:每日税讯 作者:每日税讯 人气: 时间:2016-08-15
摘要:问: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那么,本次营改增的其他行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园林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自产的苗木等,可否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

问: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那么,本次营改增的其他行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园林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自产的苗木等,可否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并未对纳税人的行业作出任何限制,任何行业的试点纳税人都可适用该条款,按照现行规定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现行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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