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货运代理行业所得税征管的调查研究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港口的进出口业务量逐年增大,为外贸进出口业务服务的货运代理(以下简称 货代 )行业也蓬勃发展起来。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货代行业无论在财务核算上还是在流转税(在此指营业税...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港口的进出口业务量逐年增大,为外贸进出口业务服务的货运代理(以下简称“货代”)行业也蓬勃发展起来。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货代行业无论在财务核算上还是在流转税(在此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上都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由此给该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与其他行业相比,货代行业自身有一套基本的业务操作流程。一般业务包括八个步骤:合同确认→订舱出号→安排入货→安排报关、报验、商检→提单确认→运费收付→签发提单→退核销单。从服务范围看,该行业可划分为陆运、空运和海运代理;从货代的服务领域看,有国内货运代理和国际货运代理。本文研究分析的对象为国际海洋运输代理。
  从对青岛市市南国税局2006年所辖1054户货代企业的调查情况看,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盈利562户,亏损492户,应纳所得税合计16875106 元。总体看,货代行业亏损面比较高。通过对货代企业费用指标的分析,亏损的原因多在收入和成本上。
  货代行业亏损的真实原因
  1.有些企业不按《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核算,特别是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上收入滞后、成本提前或虚列。多数公司是以开出发票实际收款时作为实现收入。造成收入滞后,使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不同年度内调节。
  2.按照税法规定,货代行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应收项目减去应付项目的差额,与一般按营业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不同。大部分公司受到该行业营业税差额计征的影响,财务上对主营业务收入也实行收付差额核算,不按全额核算主营业务收入,而使用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差额倒挤收入,没有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在所得税申报时只有毛收入而没有主营业务成本。而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使用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收入成本,所得税要求成本列支必须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而采取用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差额倒挤收入的做法则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可以虚拟应付款项账户和金额,应付款项账户长期有大量的余额;二是应付款项金额发生时没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而使用这些“没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应付款项金额来冲减收入得出的净收入严重违背了《企业财务制度》,也不符合所得税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和成本项目的真实性原则。
  3.成本列支项目严重失真,存在虚开发票(海运费、陆运费、场站费、装卸费等)、收据列支或通过发票大头小尾手段多列成本问题,有些货代企业之间甚至虚开发票增加营业成本。成本项目无原始单据,或用复印件、白条列支成本,或用本单位的业务数据即应付账款数据做应付成本项目金额,造成毛利率较低。
  4.佣金收入不入账。在货代行业中,佣金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船运公司给货代企业返佣(或折扣、或货币资金返还、或为货代企业报销费用);二是国外代理同业付给国内代理同业码头操作费(无发票,但应做营业收入处理)。有些企业返佣收入不入账。
  5.混淆营业税与所得税扣除项目时限,使应缴所得税滞后。由于货代行业营业税实行的是收付差额为计税依据,而且税务机关允许定期结算运费的货代企业在未取得发票或合法凭证之前在计算营业税时对已发生的运输费用按计划成本先行扣除,待与承运人结算并取得发票或合法凭证后的当月,按实际结算金额调整当月营业额。这一规定与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有较大差异。大多货代企业没有区分营业税与所得税政策的不同,在所得税的计算上采用了营业税的扣除口径。
  6.很多货代公司委托记账公司记账,衔接不规范,财务与业务存在脱节现象。
  整改措施
  一、 规范财务核算方面
  1.彻底规范货代行业财务核算,严格按照收入成本确认原则,以《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货代公司的会计核算,纠正一些货代企业现行的通过应收、应付差额计算收入的核算方法,将差额核算收入改为在所得税申报上全额反映收入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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