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办发[2022]5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13
摘要:为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域养老服务高地、幸福颐养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2022〕54号          2022-07-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

  为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域养老服务高地、幸福颐养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

  (一)科学规划布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调整、修改时予以完善。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要求。编制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规划时,要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不计入要求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应予以明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2022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0%,2025年达到100%。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配建标准的,通过新建、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制定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各项措施责任单位都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不再重复列出〕

  (二)优化存量设施利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腾退的各类闲置用房,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按程序可将符合条件的区属范围内市级经营闲置资产低偿用于辖区养老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有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扩大服务供给

  (三)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按照“县(市、区)有老年养护院,街道(乡镇)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有养老服务站,村有互助养老点”要求,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达州市老年养护院。各县(市、区)至少打造2所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一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功能型养老机构,提升专业照护能力。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强化兜底保障作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社区型、医养结合型、旅居型等养老机构,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形成“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模式。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片区化、集约化整合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发展互助养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委托或引进专业化机构、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居家照护、精神慰藉、老年助餐、老年教育、智慧养老等服务,支持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形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服务站点+家庭”运营模式,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各地每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公办、民办)运营效果及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按照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适老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打造老年宜居环境。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十四五”期间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200部。对纳入特困供养、低保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户老年人家庭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十四五”期间全市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2000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提升服务质量

  (六)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照护、康复一体化服务。加快达州市老年医院建设前期工作。加强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支持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养老院同址或毗邻建设。打造一批医养结合示范点,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七)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以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老年医学人才等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市级养老实训基地能力,市级每年至少举办2期示范培训班。各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养老实训基地,每年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积极发展为老志愿服务,探索“积分制”“时间银行”等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推进智慧养老。依托现有政务服务信息服务平台资源,建设涵盖紧急救援、生活帮助、健康养老、智能照护、智慧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互联网+养老”应用场景。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打造2个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实施老年教育提升行动,推进智慧助老,帮助老年人消除“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字经济局)

  (九)强化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将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补贴资金、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欺老虐老等作为监管重点,依法加大对养老服务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归集共享监管数据。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限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发布养老服务政策指引。培育全市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消防支队)

  四、完善扶持政策

  (十)建立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照护政策。对纳入低保范围的80周岁以上的一、二级重度残疾老年人,采取居家养老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全日制寄宿托养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补贴,抵扣老年人养老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十一)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按规范管理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对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在未开展等级评定之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后,按照机构实际评定等级给予运营补贴,未参加等级评定或参加等级评定未达到一级等级的民办养老机构,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照执行。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运营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保障激励机制。养老机构应按规定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职业技能等级给予岗位补贴,分别为: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150元、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技师每人每月300元、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对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我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次性给予1500元从业年限补贴,首次申领后,每满3年,可再次申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建立老年人就医优待补贴政策。全面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8〕41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减半收取门诊急诊挂号费和门诊急诊诊查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门诊使用仪器设备诊病时,核定收费标准在50元以上的按80%收取检查费”等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要求,同级财政按照老年人就医实际优惠金额的5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民政局)

  (十四)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保障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自2022年起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要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工作保障,细化完善措施,将各项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执行到位、兑现落实。市民政局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本文件涉及的补助补贴资金来源包括省级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市县养老服务业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按照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承担,具体细则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共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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