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6
摘要: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产、税务部门:

  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6日


  税喵解读:2020年二手房增值税免征年限“2改5”的规定,是房地产政策收紧的一个重要体现。本次沈阳作为全国第一个对二手房增值税进行松绑的城市,类似风向值得关注。二手房增值税免征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客观上有助于降低二手房交易的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

  以“100万总价、持有3年”的二手房转让为例,

  1)按旧政策,需要缴纳增值税,按5%的税率计算,需要缴纳5万元增值税。

  2)按新政策,已持有超过2年了,免征增值税,相当于可以少交5万元增值税。

  来源:理税有道    作者:税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