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税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9
摘要:资产税务处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 一 流动资产 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细则)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
 
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
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财税[2004]167号
加油站外购税控加油机和税控装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财税[2002]15号)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现为30万元),已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财税【2006】88号)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
  1.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价。
  5.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的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牛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9.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按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国税发[2000]084号):
⑴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⑵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⑶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⑷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暂估入账的资产价值扣除问题。除已交付使用暂未进行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外,其余在汇缴申报前尚未取得真实、合法凭据的资产,其资产价值或折旧(摊销额)不得在申报年度税前扣除。
【摘自苏国税函【2004】23号】
(二)固定资产计价与会计差异
会计与税法在固定资产计价上主要差别有以下几点: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现为30万元),已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2、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税法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会计制度则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A公司融资租赁设备一台,租期5年,合同价值400万,其他采购费用省略不计,每年支付该设备租赁款80万,该设备5年付款的现值320万。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该设备原值=320万
按税法规定该设备原值=400万
3、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按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而国家税务总局6号令规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入账。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